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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须知

日期:2023-12-18 21:00 来源: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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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正式实施生效。外交部授权黑龙江省外办为省内出具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经公证机关或贸促部门认证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

1、地址:

附加证明书: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

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8

2、受理时间:

附加证明书:工作日08:30-11:30

证: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3、咨询电话:

附加证明书:0451-53633327(人工接听时间:工作日08:30-11:30

证:0451-53632078(人工接听时间: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符合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若文书内容涉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外籍人士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详情参阅中国领事服务网)。

(二)受理程序

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初审,合格后制作贴纸,由外交部授权的签发人审核签字后,加贴银色国徽印鉴即完成。

证:受理窗口初审并将公证书录入外交部领事认证系统,后将公证书代寄至外交部,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进行审核认证。如需双认证,则由外交部递送往各国驻华大使馆办理。办理完成后,外交部寄回受理窗口。

(三)受理时限

1、附加证明书:平件3个工作日,急件1个工作日。

2、领事认证:单认证不低于10个工作日,双认证不低于20个工作日(以上工作日不包括补材料、退件等情况)。

三、收费标准

(一)办理附加证明书费用

种类

申办附加证明书

平件

商业类文书:100

民事文书:50

急件

加急费50

(二)办理领事认证费用

以外交部领事司与各国大使馆实际收费为准。(详情参阅中国领事服务网。部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所有国家的双认证收费应以驻华使领馆的实际收费为准。)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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