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届人士等。
二、办理条件
(一)企业条件
1.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需提供进出口额证明材料 ;其他类型的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可将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2.申办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暂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对黑龙江省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二)申办人条件
1.持有效中国护照。
2.在申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3.资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所需材料
(一)新办、续办业务企业材料
1.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审批单(模板见附件)
2.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原件
(内容应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总资产、员工人数、经营范围、主要产品、上年度资产总额、上年度营业额、上年度进出口额、上年度纳税额、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上年度负债率、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申请人员名单及申办理由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4)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的往来证明材料
(外向型企业需提供进出口报关单或合同,其他类型企业需提供对APEC经济体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5)企业出具的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及管理责任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
注:(1)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所有材料需上传纯白底扫描件,按阅读方向上传,单独文件最大5m。
(二)新办、续办业务个人材料
1.申请人护照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低于1年)。
2.申请人照片(彩色纯白底标准证件照片,宽高比为3:4,建议提供宽550像素、高733像素的照片)。
3.申请人签名(黑色水笔签名,纯白底,宽高比为1:2,建议提供宽300像素、高150像素的图片)。
4.申请人在该公司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任职证明材料。
5.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办理程序
2023年7月1日起,申办单位须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APEC商务旅行卡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APEC/)提交办理申请。首次使用,须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微信小程序授权注册企业账号,填写完善企业相应信息。
注:1.新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新系统操作提示(企业版)
2. 本次系统升级前经由外办上报的APEC团组,后续提前制卡、换卡等操作在接到外交部通知前,暂时按旧管理办法执行(提前制卡,换卡提供纸质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到外事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一)新办、续办
1.企业登录账号,选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后提交。
2.省外办预审合格后,通知企业寄送纸质材料原件。
3.省外办审核纸质材料合格,经过领导签批后电话通知企业缴费,同时审核个人照片、签名、护照扫描件等材料。
4.企业给省外办汇款。通过所有材料审核并完成缴费的企业,可在系统内上传汇款单(回执、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5.外交部领事司初级审核
6.外交部领事司高级审核后通过旅行卡国际授权公网向其他经济体提交申请。
7.其他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外交部领事司制卡。
8.卡片回到我省后,省外办通知企业领卡。
(二)提前制卡、换补卡
1.企业登录账号,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资料后提交。
2.省外办审核通过后,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3.外交部领事司审批通过后制卡。
4.省外办通知企业领卡。
(三)未制卡仅更换护照、注销卡
1.企业登录账号,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资料后提交。
2.省外办审核通过后,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3.外交部领事司审批通过后更新相应信息。
五、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办理机构、办公地点
1.收费标准:办理新卡 2220元/人
换卡补卡1200元/人
2.咨询电话:0451-53638936
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4.办理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5.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省外办一楼外事服务大厅
附件
附件1%2B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新系统操作提示(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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